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更新时间:2019-10-31 1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规名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颁布机构]: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颁布时间]:2003-5-23
[法规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文号]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颁布时间] : 2003-5-23
[执行时间]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市国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2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