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04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文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日期:1994-5-18执行日期:1994-5-18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一九九

发文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日期:1994-5-18
执行日期:1994-5-18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 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规定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第六条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

  第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

  第八条 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四)拟定复议决定;

  (五)受理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五)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

  第十三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第十四条 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人申请书后,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对确属受案范围、符合法定条件的,于十日内做出受理立案决定。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缺少应附的必要材料和证据的,复议机构应填写《限期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可视为未申请。

  第十八条 对于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与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或受案范围的,复议机构不予受理,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第十九条 复议机构对于已经受理的复议案件,应填写收案报告,并指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复议人员具体承办。

  第二十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第二十一条 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否正确;

  (三)处理决定是否恰当;

  (四)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理中发现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复议机构应及时做出撤销、变更、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报复议机关批准并告之复议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制定《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函》,连同复议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一并移送有相应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page]

  第二十四条 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如要求撤回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改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申请人同意并要求撤回申请的,复议机构报请复议机关同意,制做《批准撤回复议申请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以同一理由与事实再申请复议,复议机构拒绝受理。

  第二十五条 对案情和适用法律比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应组织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组织论证,为拟定正确的复议决定提供保证。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向信访部门申诉的,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七条 复议机构对审结的复议案件,由承办人写出《行政复议案件终结报告》。报告写明复议案件情况,经复核查明的事实、承办人意见,然后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送复议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 复议案件审结并逐级审签后,由复议机构制作复议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实:

  (一)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具体条款;

  (五)复议的结论;

  (六)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复议机关签发审结的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构指定专人按《条例》规定期限送达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标明日期。

  复议申请人拒绝接受复议决定书的,由送达人把复议决定书留在复议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单位收发部门,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317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复议程序
该问题已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
一般要先交了再进行复议或诉讼,以免万一失败要缴纳滞纳金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你好。这样安排才公平合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国家赔偿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您好! 【1】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2】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后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你好,诉前调解需要先起诉的
如何匿名举报雇佣童工?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
员工正常辞职是人走账清吗?
临时工辞职是人走账清,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
应届生在上海是否有资格申领居住证?
法律分析:要先去办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成功后7年才可以申报上海户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有三种条件中的一种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
产权人我要卖房,亲戚已结婚生子,有实际居住地,户口就不迁怎么办
处理亲戚不迁户口的常见方式有:首先,与亲戚协商并给予合理期限迁出;其次,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迁出;最后,考虑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户口迁出问题,避免后续纠
我国女性法定结婚年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1、男女登记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
武汉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规定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犯,量刑标准是: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