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更新时间:2019-11-01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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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
(1)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公安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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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积极应对。具体做法包括:1.收集证据,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性;2.准备答辩状,阐述理由和依据;3.配合复议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4.如有可能,与申请人协商和解,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2.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申请目的、要求及事实与理由:明确表述申请行政复议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说明相关事实与理由。
对于书面申请,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包含以下要点:
1.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2. 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 行政复议请求:明确表述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
4. 申请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 申请日期:明确标注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完成后,需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以示确认。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