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更新时间:2019-10-3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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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四)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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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是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 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 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会进行以下四项内容的审查:
1.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 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 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经审查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 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 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 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