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
我国于1991年1月1日颁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