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更新时间:2014-02-07 15: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行政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原则,由于不能涵盖禁止重复处罚的复杂情形和具体要求,实践操作中极易步入误区。首先,这里的事非法言法语,准确说应该...

  我国行政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原则,由于不能涵盖禁止重复处罚的复杂情形和具体要求,实践操作中极易步入误区。

  首先,这里的“事”非法言法语,准确说应该叫“行为”。由此,判断是否属于重复处罚的关键是确认是不是一个行为。借鉴犯罪构成理论,一旦行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同时具备,就可以认定一个行为成立。但必须注意:(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关于行政处罚的涵义界定,主观过错不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这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关于国家赔偿归责原则采纳客观违法标准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主观过错不是行政违法行为当罚与否的条件,但可以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参考因素。(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一个行为,但这里仅指行为自身的状态,不包括行为结果的状态。(3)行为连续或者继续过程中,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行为人继续违法的,应当构成一个新的违法行为,并可再次处罚。行政主体作出处罚时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影响行为人新的违法行为的成立,只不过增加了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违法不作为或者渎职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且行政主体处罚的同时已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应依法强制执行其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而不应对行为人继续进行的违法行为实施新的处罚。如此处理不仅符合行为构成理论,而且有利于敦促行政主体执法到位。

  其次,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一行为不再理原则与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内在关联性和法律规则上的共性。(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对于此种竞合的情形,刑法上采用吸收原则,按一个行为定罪量刑。然而,行政法上对于行政权的分配采用权力统一、分工负责的体制,行政事务的分工非常具体细密,经常出现同一事务由不同行政主体从不同环节以不同理由实施管理的情形,法律条文也相应地呈现缜密细致的特点。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尽管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同一的,但是,其造成的不同社会后果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也是彼此不同的。如果确立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一次处罚,不仅有悖于行政分工,并导致未作出处罚的行政主体构成失职,而且在立法设计时会带来技术性困难。据此,当出现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不同法律条文时,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应该说,这里不排除为确保权力到位而牺牲权利的因素。(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该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范因利益驱动而导致的滥罚款现象,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带来技术性困难。第一,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由谁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但如此做法对违法行为人最为有利,因为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规定,小额罚款可以通过简易程序作出,即当场罚,或者通过无听证的一般程序作出。小额罚款的事先存在,使得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大额罚款运作完毕后,已失去了对外作出的法定资格,导致行政浪费。应该说,这是一个立法当中难以周密设计、实践中又不好合理操作的问题。第二,如果某一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依法只拥有罚款权,而当它准备实施罚款时,已有其他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罚,如此只能将该行政主体置于两难境地:要么依法罚款,并构成违反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原则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么不罚款,并构成不作为违法。

  避免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在第三、第四层面运作所带来的尴尬境地的最好办法是,行政法上对于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的情形,同样采用刑法上的吸收原则。

  再次,一行为不再罚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084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事不再罚原则
在国土、环保等部门可按各自的职能,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论述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违法不当标准
我和别人对别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你要赔偿他,我需要赔偿吗?
你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当然,这里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起诉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如何计算抚养费
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小孩抚养费: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
我不小心在一个群里,发布了一张图片。
在群里发他人的照片不算侵权。用别人的网络照片发微博如果是合法使用就不算侵权,如果用作商用或者进行营利就会构成侵权。朋友圈发别人照片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具体侵犯到
犯人开庭老婆必须去?
你好,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我被别人造黄谣了怎么办
只要是造谣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认为这种行为伤害或损害了自身利益的就可以起诉。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给未成年人转账,会导致公司冻结6万吗?
法律分析:被冻结不会因付款人是未成年而被冻结,被冻结的情况是涉及违法犯罪或者被诉讼相对方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