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9-10-30 19: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9年,我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

  2009年,我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2009年,我部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公开平台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部署,我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厅承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负责落实本单位和分管行业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事司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奖惩工作;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了“部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部长主抓、办公厅组织协调、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2009年1月和12月召开的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分别对部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二)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制定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了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等。二是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分别就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理程序和监督救济等内容向公众作出指引,为公众依法查询、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完善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部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自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采访等相结合的多种新闻发布机制,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向公众介绍我部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优势和作用,我部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一是丰富栏目设置,设置了“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栏目,进一步丰富了版面内容,并且对版面的每个功能模块和栏目链接进行了精心设计和编排,强化了信息下载、保存和打印功能。二是优化分类方法,分别按照“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等16个主题、我部机关内设机构,以及“机构职责”、“政策法规”等10个专题,对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导航,方便社会公众从各个角度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三是强化检索功能,提供了一般检索、高级检索和全文检索等三种检索方式,进一步方便公众准确、快捷地查询相关信息。[page]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们完成了对部机关1400余件历史信息的整理、分类、编码和上网工作,同时主动公开2009年度政府信息427件。此外,我部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组织媒体参加部业务工作会议12次,组织中央主要媒体新闻采访团赴京外现场采访报道6次,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了我部有关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我部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我们还组织召开了1次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单位对我部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部共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其中,依申请公开45件,依法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6件,不属于我部公开的信息27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我部发生1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目前,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办结,行政复议机关对我部的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决定。

  五、收费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未收费。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指导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搞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617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征地信息公开
法定期限内不出结果的话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向当地的县级政府提出。
公布私人信息
您好,建议您报警或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企业公布信息的合法性
你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帮你查询。
在网上辱骂某一地区和该地区的人是违法的吗?
在网上辱骂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按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并不是法外地,任何人进入了网络的环境,也
我想问一下诈骗五千会被怎么判
你好具体的情况可以说一下吗公安局立案了吗
邻居家的摄像头对着我房间的窗户,他说拍不到我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邻居摄像头问题,可协商、调解或诉讼。先尝试友好协商,让邻居调整摄像头;协商不成,可请物业、居委会调解;若问题仍未解决,且有证据证明隐私权被侵犯,可向法院提起诉
颈部缝针有伤疤怎么赔偿
您好,这边需要根据您伤口的具体形态,长度等来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需要确定对方是出于何种原因造成的该伤,您可以先去进行伤情鉴定以备后续要求经济赔偿和索要医药费,具体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