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残留异物 乡医院赔偿万元

更新时间:2019-10-2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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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

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接产过程中发现是难产,便于昌隆医院联系将原告送该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医院安排 大夫手术,在缝合子宫时,因只有一根羊肠线且型号不符,便决定用丝线代替缝合。术后8天原告腹部刀口开始化脓,下身不断流出脓血,原告随后到几家医院诊治 没有效果,最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腔异物”并取出10号丝线4根。经朝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为四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隆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完全具备做急诊剖宫产手术的条件,术前准备不充分,没做相应的产前检查,手术操作不规范,造成丝线异物残留,发生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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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收集好被诈骗的证据,去公安报警处理,如果公安不立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肯定是违法的,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法院案件有档案可查,无时间限制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4分钟前
你好,不是你人为损害不承担责任,中介不修缮,有安全隐患,你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大概率是被“误冻”了,尽快联系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异议材料,通常可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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