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确认只有以下特征:
(1)教育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由于它是对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否存在进行鉴别和宣告,所以教育行政机关在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其中参加确认的有关人员还应签署自己的姓名并由进行确认的教育行政机关加盖印鉴。
(2)教育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确定管理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育行政机关在确认时,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由裁量。
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的关系:
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联系主要表现在:确认与许可是同一教育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例如,对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首先该申请校应达到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包括校舍面积、图书、师资、设备等,当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其符合办学条例:,办学中请人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凭办学许可证才能从事招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但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如学校办学权利的获得,教师获得教师证,具备从事教学资格等,均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而行政确认是指确认相对方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