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
更新时间:2019-10-26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北京市公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北京市公证处受理北京市辖区内公民、法人对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 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 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
房屋所有权证等。
4. 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
3.
视听资料。
4. 现场情况。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