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14-07-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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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需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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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多样,通常选择公开招标。具体操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评标、定标等。其他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确保采购高效合规。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多样,具体操作如下:1.公开招标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2.邀请招标则定向邀请特定供应商;3.竞争性谈判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协商确定最优方案;4.单一来源采购则直接与唯一供应商谈判;5.询价采购通过比较报价选择供应商。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有哪些规定
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法定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涵盖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包括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特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