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要经常化
更新时间:2019-11-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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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去年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采购中心2001年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总体上看,各地采购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正在得到大力推行。不过,审计中发现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在推行初期,2001年《
政府采购法》也还没有实施,仍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和采购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张秋霞司长分析,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合理。当时绝大多数地方采购中心隶属财政部门,不少采购中心还与财政部门的
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政府采购管理“缺位”和采购中心“越位”现象并存。二是有些地方采购机构设置重叠,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有的采购中心预算管理体制不合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的办法,其经费来源不足部分往往要靠收费或挤占挪用采购资金来弥补,导致违规收费,并使采购中心的经费支出最终转嫁到采购单位,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和采购活动公正开展。四是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管理普遍滞后。她说,开展政府采购审计是
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逐步做到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经常化,以政府采购中心为主要环节,向政府采购立项、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的执行两方面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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