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每逢夏季来临,黑龙江省内大多民众习惯户外烧烤。现有三家青年夫妻,相约周六到黑龙江边,树荫之下,进行户外烧烤。大家各带烧烤工具、食物,就来到江边,开始了愉快的周末烧烤生活。酒过三巡,肉过多串后。突见烧烤一个工具,被江水冲走,于是参加烧烤的小王自告奋勇小水去捞,结果被淹,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妻子及死者父母整日以泪洗面。
【问题】:死者妻子向其他参加烧烤者提出死亡赔偿,并要求精神抚慰。其他参加烧烤人质疑,认为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唐学文律师解答】
一般侵权案件,适用过错原则。无过错一般不予赔偿。但是有时,也并非所有侵权案件都适用过错原则。
就本案而言,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观点,唐律师认为朋友相约自助户外烧烤,和相约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等性质相同。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可由参加野外集体探索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给予被上诉人以经济上的适当补偿。
鉴于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故其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户外自助活动,应加强自我保护,做好事前充分准备和事前预案。防止出现意外事件。同时,律师建议,应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