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更新时间:2017-08-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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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七种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包括虚构原价再打折、使用误导性语言、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标示、虚夸标价、阴阳价目表、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发生这些欺诈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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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哪里反馈投诉?好好
欺诈消费者处理方式如下: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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