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财产有哪些保护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由共有财产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理?公民的财产被国家征收了怎么办?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谁负责?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这三个问题。

  1、由共有财产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理?

  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公民的财产被国家征收了怎么办?

  答: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就意味着国家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征收公民的财产,而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必须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如果国家拒绝支付或者支付标准过低,公民有权依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谁负责?

  答:所谓征用,是指因抢险、救灾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性地使用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国家征用公民财产虽然是无偿的,但在使用后,应当归还被征用人,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还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的,国家应当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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