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摔坏按原价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步入21世纪以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明显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也逐渐完善。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规定其实并不清楚,这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依旧有很多矛盾,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纷争,生活中的小事也可能发展成相互挥刀的矛盾,就比如,把别人手机摔坏按原价赔偿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把别人手机摔坏按原价赔偿吗

  手机被砸坏,赔偿价格应该是当前的市场价,而不是原价。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比如手机里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的价格,精神损失费等等。如果手机比较贵,对方还涉嫌损坏私人财物罪。

  《民法典》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手机摔坏按原价赔偿吗

  二、侵权责任的责任划分标准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二)无过错责任

  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

  1、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7条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三)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不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于以其特有的模糊性来消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边界,进而起到劫富济贫、扶危济困,稳定社会的作用。因而,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实现矫正正义不同,公平责任原则旨在实现分配正义。

  三、侵害他人的财产的损失的赔偿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机摔坏按原价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故意损坏手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赔偿是必须的,但是一般不是原价赔偿,而是按照当时市面上手机的售价进行赔偿的,另外,赔偿具体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妥的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上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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