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

  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对抵押权人要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该证书上都存在“债权数额”一栏。对于抵押(最高额抵押不在本文探讨之列)而言,《房屋他项权证》所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关系?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是否以《房屋他项权证》上“债权数额”栏记载的金额来确定?实践中据此认定不一,本文做一梳理。

  一、抵押的概念及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

  2、抵押的抵押担保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

  3、抵押中被担保主债权与抵押担保范围之间的关系

  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由此确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附随债权,包括利息、损害赔偿、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等则属于可以纳入抵押担保范围的债权。换言之,必须是抵押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所引起的附随债权才有可能被划入抵押担保范围,而主债权则必然包括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因此,被担保主债权与抵押担保范围是抵押合同中必备的两个条款,不能相互混淆,彼此取代。

  《物权法》要求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物权法》第158条、《担保法》第39条之规定,抵押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抵押担保范围。

  由此可见,在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是两个不同的合同条款。

  二、抵押权设立时应在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

  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下称《办法》)和《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第44 条的规定,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以下三项内容:其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其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其三,登记时间。由此可见,抵押担保范围不是一般抵押权登记必须记载的事项;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在《试行办法》中已明确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所以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是他项权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三、《房屋他项权证》中的“债权数额”并非等同于抵押担保范围,不能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否定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范围的效力。

  1、抵押担保范围不应以主债权而应以合同约定来确定。

  根据《物权法》第173条和《担保法》第46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可由当事人约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因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而应根据约定抵押担保范围来确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1条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该条无法适用。

  2、房管部门通用的《房屋他项权证》中的“债权数额”应理解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而不是抵押担保范围。

  目前,江苏地区所通用的他项权证只有“债权数额”一栏,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债权数额”栏通常都是根据《抵押合同》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登记为债权本金的,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债权数额”应理解为《抵押合同》中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3、将“债权数额”理解为抵押担保范围,即未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

  实践中,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当然以为所有债权(包括本金和附随债权)全面、充分设定担保为目的。因此,利息等附随债权尽管事先不能确定,但都是基于本金产生的,其发生也必然在抵押人、抵押权人的预期之内。如果设定抵押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只能就主债权数额优先受偿,那完全不符合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初衷,也不符合抵押人的认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关于“抵押人所担保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的规定,抵押的优先受偿范围应根据《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确定,以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的价值为限。

  如果《抵押合同》约定了抵押担保范围,却以《房屋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作为优先受偿的范围,那就是变相缩小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这是完全不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房屋他项权证》中“债权数额”一栏记载的金额认定一般抵押中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在《房屋他项权证》未登记抵押担保范围的情况下,不能将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混为一谈,而仍应以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来确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以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148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抵押合同与他项权证金额不一致的
主要是存在重复抵押的问题,风险比较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无保险,拒绝赔偿
你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起诉对方
无证驾驶摩托车没有裁决可以异地处理
你好,依据交通警察的处罚决定书执行
男人分手了,他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要回家是因为家里的事,但如果老板不付钱怎么办?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农村修水泥路找哪个部门
农村不修水泥路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农村道路具有特殊性,应该分段进行划分,一般主体道路,就是我们所说的乡道,还没到
大庆征地如何算赔偿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计算:国家征地赔偿总的金额等于征地赔偿的安置补助费用加上被征收土地的赔偿费用加上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的补偿加上一些其他政府规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
台州工伤十级能赔多少?
一、工伤认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请问三级和四级残疾人有国家补贴吗?多少钱?
三级残疾证国家有补贴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