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释义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0-04-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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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法第6章第37节标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法条内容: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6章第37节
标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法条内容: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关系的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规定复议前置;三是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四是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五是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未规定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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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上存在着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