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具体表现为当事人的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在十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中,与眼部视力相关的有如下内容: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如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例如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律师您好,我叔叔去年在工地受了伤,当时管事的人已经向叔叔进行了工伤赔偿,但是今年伤情复发而且更加严重了,请问工伤赔偿后伤情加重可以在再次申请赔偿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情况给予相应补充赔偿。工伤病情加重: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
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发展时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残部位功能受限情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后如果伤情发生变化了,要过一年才能申请复鉴,必须满一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2022十级视力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了具体的十级视力伤残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而在工伤赔偿后伤情加重的,可以再次申请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