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评定
更新时间:2019-06-16 1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诉讼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活动,依法完成诉讼任务的能力。诉讼能力评定有如下标准:(一)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诉讼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活动,依法完成诉讼任务的能力。诉讼能力评定有如下标准:(一)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二)被鉴定人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三)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司法鉴定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