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哪些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更新时间:2019-06-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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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责任编辑: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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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机关鉴定伤情是向原公安机关还是上级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