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事故谁之过?
更新时间:2019-06-17 02: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997年4月天津市大邱庄尧舜轧钢总厂与甲公司签定技术合同,设计建造轧钢连续加热炉。同年5月又委托乙公司设计建造气化冷却系统,为加热炉工程配套。1998年2月加热炉开始点
1997年4月天津市大邱庄尧舜轧钢总厂与甲公司签定
技术合同,设计建造轧钢连续加热炉。同年5月又委托乙公司 设计建造气化冷却系统,为加热炉工程配套。1998年2月加热炉开始点火试烧,到9月该炉在试烧过程中先后发生十次炉底管断裂、塌腰等事故。虽经多次维修 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导致三方矛盾日深。1999年6月荛舜轧钢总厂提起诉讼,认为造成加热炉质量问题的责任在于甲公司,要求返回工程款并赔偿全部经济损 失,乙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甲公司不服,乙公司也不服,认为其设计、建造均无质量问题,而且经过双方验收,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三方当事人对 事故原因各执一词。
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过19次开庭判决后,甲公司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专门性技 术问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解决。但面对这一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疑难案件,天津高院技术处的同志找了国家质检局等多家单位,无人愿意受理,最后,该案委托人 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考虑到该案不但与加热炉建造的设计、质量有关,而且与加热炉配套的冷却系统专业有关。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聘请5位不同专业 的技术专家对该案进行联合鉴定。经反复研究确定鉴定方案后,组织了现场勘查,专家们通过爬进加热钢坯的炉体内进行细致的勘验,对勘验资料进行分析、计算, 终于得出了加热炉底管断裂事故原因的鉴定结论。其主要原因用通俗说法是“小马拉大车”,即气化冷却系统的容量与加热炉不匹配。至此,案件已可顺利终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工程承包资质一般指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能承包炉窑砌筑工程吗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