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左肾“消失”索赔60万 医院最终被判无错
更新时间:2019-06-1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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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陆寿青、何伊仞据广西政法报报道,曾轰动一时的广西河池市60万元“肾失”索赔案日前终审判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认为,医院方面无过错,遂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因车
陆寿青、何伊仞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曾轰动一时的广西河池市60万元“肾失”索赔案日前终审判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认为,医院方面无过错,遂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因车祸受伤,1999年2月2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中心小学学生小韦入住河池地区人民医院(现为河池市人民医院)外二科施行脾破裂修补术,同年3月5日出院。两年后,小韦 突然发现自己的左肾不见了。 2001年9月13日,小韦以“因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使左肾不复存在”为由,将河池地区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60万元。根据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河池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小韦的诉讼请求。小韦不服判决,于2002年10月20日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2002年12月16日,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法院委托区高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小韦左侧肾明显缩小……为病理性萎缩,结合其腹部损伤病史,完全可以确认为血栓所致病理性萎缩。”鉴定同时认为,小韦的肾萎缩是“不可逆转的,因为是渐进性的,且不易发现,一旦发现已成定局,依现代医学条件无法治愈。”认为河池地区人民医院限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无法诊断和发现小韦的左肾异常,认定小韦的肾萎缩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无过错责任。 为慎重起见,征得当事人同意,法庭又委托了中华医学会广西分会组织广西医科大学泌尿科的3名教授审查区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专家认为在小韦的肾萎缩过程中,医院无过失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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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服用有毒中药导致左肾萎缩,左肾比右肾短一厘米,可设数级残
伤残等级需要有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致残的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掉门牙四颗构成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掉门牙四颗达不到伤残等级。具体的伤残等级要在伤势稳定后通过鉴定来确定,肇事者应该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赔偿。赔偿数额按伤残鉴定等级计算。受害者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左肾坏死算几级伤残,就是说左肾失去功能了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脾脏切除,左肾坏死,工伤赔偿怎么算
一、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
第
二、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