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假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

更新时间:2021-08-1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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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个庭审中意义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中有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出具了假的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出具假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

出具假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

  司法鉴定伪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出具假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

二、

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多久

  (一)、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出具假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出具假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为,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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