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四规则
更新时间:2019-06-1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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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三、不得威胁鉴定人;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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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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