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规则
更新时间:2019-06-1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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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三)不得威胁鉴定人;(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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