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父子法庭对质 陈致中表示愿意作证
更新时间:2019-06-1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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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备受瞩目的陈水扁、陈致中父子对质今天下午4点20分展开,原本可以拒绝作证的陈致中表示愿意作证。报道称,陈水扁、陈致中父子对质下午4点20分展开,双方立场尴尬,父子俩
备受瞩目的陈水扁、陈致中父子对质今天下午4点20分展开,原本可以拒绝作证的陈致中表示愿意作证。
报道称,陈水扁、陈致中父子对质下午4点20分展开,双方立场尴尬,父子俩一个是被告、一个是证人。而陈致中在进入法庭时,仅以嘴型“爸爸”与陈水扁打招呼,陈水扁则微笑以对,其余时间两人并未有太多互动,仅以眼神交会。
虽然陈致中一派轻松进入法庭,但仍看得出有些紧张。下午4点20分,陈水扁、陈致中父子俩正式开始对质,陈致中表示“我愿意作证”。
诘问一开始,审判长蔡守训依照惯例,询问陈致中与陈水扁是否有亲属关系。陈致中回答:“有,父子关系” 。依据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证人与被告有直系亲属关系,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再者,如果证人作证后又翻供,可能会涉及伪证罪,刑责相当严重,但陈致中表示愿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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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工地受伤证人拒不做证,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作证,也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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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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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