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4 18: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发改厅[2008]1392号各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发改厅[2008]1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民检查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中涉及的“价格事务所”相应更改为“价格认证中心”。
  二、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该项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法收缴
违法所得,是指个人即自然人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简单来说,违法所得,是指因为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收缴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区别是: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是一种财产罚;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盗窃的财物收缴还是追缴
盗窃罪的追偿方式是: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违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当地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闫运增律师
闫运增律师
21分钟前
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执行他的财产,他对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进一步沟通
郭进律师
郭进律师
25分钟前
你好,双方是否同意协议离婚?
涂田军律师
涂田军律师
28分钟前
我是三根肋骨骨折,腰左侧1一4侧面膏折,伤定为几级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31分钟前
为啥不退?没有正当理由可以告他
李天明律师
李天明律师
31分钟前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