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推迟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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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司法部文号:司发通[2000]143号发布日期:2000-9-28执行日期:2000-9-28各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2000]143号
发布日期:2000-9-28
执行日期:200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8月14日,我部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原定两部令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服从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大局,同时,考虑到有关两部令的配套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中,经研究,决定将两部令的具体执行日期推迟到2001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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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伤的,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受伤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br/>
1、提供有办案机关公章的申请书;<br/>
2、提供县级以上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报告;<br/>
3、受害人接受治疗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br/>
4、被评定者应当亲自接受检查;<br/>
5、缴纳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br/>
司法鉴定机构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5、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6、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人机构意见
法律分析: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以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