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更新时间:2019-05-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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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正当竞争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

 不正当竞争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阻碍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成为工商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并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切实做好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作。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学、管理学的学者及各工商部门的专家都曾进行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笔者归类如下:(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如2000年发生的我国首例因电子商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案。(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类案件为现阶段工商部门查处最多的,笔者所在的工商所今年已查处

  2起。(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如拥有中国人网站的沙岭网络公司曾在网络上提出“建10分钟网页,可得一套住房”。(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如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中北高科机电公司司法文书上网不正当竞争案、泉州联盛轻工企业有限公司诉泉州仕达斯制衣公司“旗牌王” 纠纷案。(五)网页抄袭。如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状告徐州某装饰公司案。(六)侵犯商业秘密。电 子邮件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与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尔虞我诈的虚拟商场、不择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情形使得商业秘密时时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例如利 用管理网站的优势,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与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信息;员工利用电子邮件有意或无意地传送企业秘密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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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界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界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界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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