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开庭12小时 被诉内幕交易获利3亿

更新时间:2019-05-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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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来源:中国新闻网更新日期:2010-4-23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2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历经12小时开庭审理,于晚间9时许结束。庭审中,法院

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日期:2010-4-23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2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历经12小时开庭审理,于晚间9时许结束。庭审中,法院起诉黄光裕通过内幕交易股票,获取账面收益超过3亿元人民币。

北京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犯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国美公司、鹏房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黄光裕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做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的辩护阵容被外界认定为“黄金律师团”: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最终成为黄光裕案的主辩,他与杨照东一起为黄光裕辩护。

黄光裕于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侦查后,于2009年2月12日,黄光裕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指控黄光裕三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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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黄光裕夫妇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论之,并不涉及其国美、鹏润两大运作平台的具体资产。他与诸多商人、官员、掮客的关系网,亦大多被过滤。黄光裕案的刑事审判与资产清算均未蹈张荣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辙,东山再起仍然可期...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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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让他们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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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为“内地前首富”黄光裕做主辩的律师是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而与其针锋相对的,则是被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吴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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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您好,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内幕交易如何判断犯罪吗
内幕交易罪的判刑是: 1、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律师解答动态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维权空间。我来为您分析一下:首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可以协助处理的啊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暖气施工方在您房屋外开挖深沟后出现裂缝,这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方
可以描述案件具体情况
陈辰律师
陈辰律师
2小时前
具体是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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