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就餐时被烫伤,谁来担责?
谢先生问:2013年年底,我与朋友在饭店就餐,邻桌顾客刘某在起身拿取东西时,由于地板湿滑而滑倒,将热汤碰洒到我的腿上,致使我腿部烫伤。请问,在这起事故中,我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谢先生被烫伤的事实是由于邻桌的顾客刘某造成的,而刘某滑倒的原因是由于该饭店地板湿滑引起的。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饭店没有尽到《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谢某所遭受的损失,在刘某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刘某和饭店为这起纠纷中的共同被告。
二、顾客就餐时发病,餐馆是否担责?
王先生问:我是做餐饮生意的,上周一个客人在店里突然晕倒,到医院治疗花费两万余元。病人的家属找到我,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是,客人是突发疾病晕倒的。请问,我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餐馆对就餐的顾客有一定的安全看管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一职责,相应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三、消毒餐具另行收费是否合法?
李先生问:前几天,我和家人在某家饭店吃饭,使用的是饭店提供的消毒餐具。结账时,发现饭店另外收取了4套餐具的使用费8元。请问,饭店是否有权利收取消毒餐具的使用费?
律师解答: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