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采推定方式)。
三、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物件造成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当免除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过错;
4、受害人故意(免责)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过失免责;双方过错实行过失相抵)。
一般来说,物件损害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管辖,我们也了解了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物件损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