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

更新时间:2021-03-3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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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网友张三向找法网小编咨询,张三在微信上创立了一个个人公众号,在公众号上发表一些对XXX明星的看法以及转载一些XXX明星出轨,脚踏多条船的文章,事后张三收到关于XXX明星的律师函,张三只是以为对事实的描述以及看法不觉得侵权,那么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的相关内容。

  一、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

  首先,通常所传播的文章属于他人的作品,是他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他人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中的财产权。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对这些公众号进行了授权。公众号在进行文章的转载时,通常应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况。《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在存在这些情况下的时候,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过,回归到题主说所的问题上,通常公众号的使用都是商业性使用,很少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若既无授权又无合理使用情况,则公众号方面则有侵犯他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可能。

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然而对于时事新闻的报道,如今已不能仅仅限于单纯的记录、事实的信息传达,记者、媒体在进行时事新闻报道的同时,通常会加入具有个人创造性的评论,编辑,这使得“时事新闻”不但包括单纯的事实还包括他人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六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所不保护的“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以此来保护那些不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单纯事实报道行为人的权益。

  由于时事新闻涉及公众性,需要与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因此,对于能被界定为作品的部分,《著作权法》亦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此两项的规定则是界定了相关作品的合理使用,从而对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了平衡。

  三、认定侵权的标准

  第一,是否获得授权许可。是否获得原发公众号和作者的授权,是判定转载是否侵犯权利人权利的构成要件之一。现实是,我们很难看到公众号推送的文章中标明“得到××授权”的字样。

  第二,是否具有营利性。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转载“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有些人可能认为,很多微信公众号“不具有商业性质”,不能产生利益回报,仅仅是为了学习或欣赏。其实错了,要知道“无利不起早”啊!对公众号转载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质的判定,应当以转载行为与营利是否有因果关系作为判断侵权的重要因素。多数微信公众号都是通过转载吸引并积累粉丝数,以达到宣传营销之目的,可能当下并未直接营利,却具有营利性质。当粉丝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就会有广告或其他营销活动接踵而来,因此这就是隐形的盈利行为。在任何未经授权转载即是隐形谋利的前提下,微信公众号就是侵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微信公众号文章怎样算侵权的相关内容,在此找法网小编提醒,在发表一些政治言论以及涉及到人身的看法要慎重,因为严重的话不仅仅会涉及民事方面的赔偿等问题,还会触及到刑事方面的责任,因此在发表的时候要考虑周全再发表,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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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转发侵权,关于微信公众号图片侵权著作法被告
图书侵权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图书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微信公众号引用其他公众号的图片算侵权吗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