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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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他人让自己帮忙保管某些东西的情形,有的人保管的时候就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如果是数额很大的东西,自己又拒不归还的,就会构成侵占罪,那么非法占有立案标准你知道吗?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
非法占有立案标准
非法占有的立案标准如下: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应予以立案;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应予以立案。

二、
侵占罪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
侵占罪认定标准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非法占有立案标准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应予以立案。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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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非法占有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界定重点在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及实际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的财物价值较高,且有预谋或使用暴力,则更可能构成盗窃罪。处理方式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具体选择取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其中,民事赔偿适用于财物价值较低且双方愿意和解的情况;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适用于盗窃未遂或情节较轻的情况;刑事追究则适用于盗窃既遂、情节严重或累犯的情况。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金额能够立案的标准有什么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至两万元以上的,一般可以侵占罪立案。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的成立条件,有什么规定
确定非法侵占罪管辖的方法是:
1. 属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3.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