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王女士在泗洪县经营着一家干洗店,7月20日,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趁其不备,将其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偷走。事后,王女士调出监控查看后,将小偷作案过程的截图发布在泗洪风情网站上。
监控清晰显示,在当天下午1点钟左右,一名年轻男子身背蓝色包来到王女士的店里,见店主不在柜台前,便佯装打电话,顺手将店主的手机装进口袋,后迅速转身离开,当时店里并无其他顾客。
“现在小偷也太猖狂了!”王女士在发帖中称,自己的手机里有很多客户的电话号码,现在手机被偷了,很多客户都没法联系了,这让她很气愤。王女士还在帖中提醒广大店主要提高警惕,并呼吁广大网友,一旦发现这个小偷一定要联系她。
王女士的帖子一发,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有的网友吐槽,现在小偷太猖獗,行为太可耻!并力挺王女士的做法,认为这样可以让小偷无所遁形。也有网友认为,在公安机关未认定前,曝光小偷偷窃照片这种做法不合适,侵犯他人肖像权。一时间,王女士的帖子是否合法在网上引发争议。
王女士在网络上“晒”小偷照片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随后采访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律师。李律师分析认为,在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人有罪,也不能直接说其是小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向社会公布其肖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小偷的偷窃行为固然是违法,但在审判机关尚未对其进行定罪时,他和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平等的,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其中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依照《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使用其肖像,擅自贴出这些 “小偷”的照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对方的肖像权,而且一些小偷在得到警方的处理后有可能不再偷东西了,这样的曝光做法很可能会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