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2-27 1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如果多个侵权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因为其侵权行为发生作用,侵害他人权利的,叫作共同危险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中行为人的数个行为是偶然的,本身没关系的,天注定的,全凭缘分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那些例子侵权人的行为有联系的,并不是完全偶然。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彼此之间都没有意思联络,非常相似,二者都不要求共同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意思联络。其仅要求各侵权人的独立行为共同引发损害。例如,甲乙两人不约而同扔出的石子,同时击中了第三人丙,甲乙两个行为人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产生了作用,但甲乙两个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并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此种情况常被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但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不应当被作为共同危险行为处理,而应当作为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处理。因为共同危险行为和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真正的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是确定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推定行为人的问题;而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虽然参与共同危险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所以要推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确定的,即每个人的行为都造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全部危险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具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即只有其中的某个或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法律直接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

  3、法律责任不同。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如果构成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构成竞合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则各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每个行为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中行为人的数个行为是偶然的,本身没关系的,天注定的,全凭缘分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那些例子侵权人的行为有联系的,并不是完全偶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警察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你好,我是找法网丁进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属于刑事行为,其他管理治安类的属于行政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否有法律定义?三者有何区别?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如需要协助,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律师解答动态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商家以试穿一只鞋为由拒绝退款不太合理,毕竟只试了一只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先和商家好好沟通,表明自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你兄交15年社保买断后得精神病,可先看看社保里医保能否报销治疗费用。若生活困难,可申请社会救助。另外
钟东律师
钟东律师
3分钟前
这个问题确认转账的性质,如是否自愿赠与的性质,这种情况一般不可撤销追回;如是借款性质可以要求返还;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金额小自己要回也是可以的。先尝试和对方友好沟通,说明情况让其归还。要是沟通没用,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嗯,他让你等就贷吧,你不要被骗了,贷贷。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