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属于诉讼参与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后可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专家辅助人是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性,维持秩序,以防利害关系人会偏向自己有利的一方,对当事人不公平,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家辅助人是不是诉讼参与人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