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百度首页输入法院名字,点击搜索(具体网站名称请咨询法院),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2、搜索后点击进入法院网站,点击案件查询
3、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
拓展资料:
1、案件查询码可以帮助进行案件进程查询,是推进阳光司法的一项利法利民的业务,现在在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推行开,但还没有全面推开。
2、进入到立案阶段,当事人会收到一份附案件查询密码的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只要进入法院的官方网站,凭密码就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3、法院什么时候立案,被告是否已签收材料,原告是否已接收开庭传票,判决什么时候进行等等,这些都一目了然的公开与案件相关当事人面前,当事人随时可以对案件进行监督。
4、实行办案全程电子公开,就是让当事人迅速了解案件进展,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了解与互信,有利于阳光司法构建与案件的顺利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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