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法定抵销进行了相关规定,简单地说法定抵销须两人互负债务,是对待之债,可供抵销之用;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必须已经到期;破产案中无需到期;必须是可以抵销的债务。否则不能法定抵销。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首先什么叫抵销,这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充抵这一个等额的一个相互抵销的一个情形。这一个抵销制度是在我们合同法的第99条是存在这个法律的一个规定,主张这一个抵销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这一个双方的互为这一个有这个合法的一个债权。

  第二、这个产生的债权应当是已经期满了。

  第三、应当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才会产生这个抵销的一个行为。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二、关于抵销权的行使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可知,抵销权应当是形成权,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达到抵销的法律效果,此种情形的抵销权为法定抵销权。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条又作出例外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种情形下的抵销权不是形成权,而是约定抵销权。由于约定抵销权的行使是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基础,在司法实践总往往表现为协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一般不会对抵销行为出现较大的争议。

  但是,法定抵销权作为形成权,往往以单方意思表示为基础,并通过通知的形式到达对方,在通知到达时即发生抵销的法律效果。因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本身就是以单方的意愿为基础,对对方权利施加影响,所以,法律对法定抵销权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首先,行使抵销权的前提是双方债务是可以用于抵销的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才可以用于抵销。

  但是此处存在两点争议。其一,“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应当如何理解;其二,“互负债务”的另一层涵义就是“互负债权”,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够用于抵销,后文对上述两个问题将进行详细论述。

  其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因此,此处的“通知”可做广义的理解。但是,在行使抵销权时应当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

  最后,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条件也不得附期限。此处的“条件”和“期限”如何理解,应当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异议期”,此“异议期”应当理解为抵销权行使的程序性事项。因此,《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中的“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应当理解为抵销通知中不得作出对抵销债务有实体影响的限制。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用于抵销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用于抵销能否用于抵销的问题,需要回到法律条文中找答案。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因此,关于到期债权能否用于抵销的问题,就需要对“到期债务”作出适当的理解。通读法条全文,并未对“到期债务”作出明确的说明,而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若规定债权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势必会损害未过时效一方当事人的时效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债权仍然存在,只要双方互享到期债权,且种类、品质相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

  关于上述两种观点,应该如何取舍,专业人士认为需要借助民法学相关路理论来进行阐述。

  首先,在实体法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旧是客观存在的债权,只是影响胜诉权而已,也就是说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权益,该债权只是一种自然债权,债务人依旧需要偿还债务,只是在维权手段上对债权人进行了缩小。

  其次,在程序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不能明示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依旧要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未归于消灭,而且在特定条件下法律依旧会赋予其胜诉权。

  第三,在法条本身上,《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对“债务”作出的限制为“到期”。法律并未对“到期”做出时间上的限制。而事实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是到期的债权,与法律规定并无矛盾。

  综上,超过诉讼时效并未使债权归于消灭,此时的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债权,债务人依旧需要偿还债务,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偿债行为依旧有事实依据,而且,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用于抵销。所以,有专业人士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旧可以用于抵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的知识,大家在行使法定抵销权时应注意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还法定抵销方面的法律疑问,不妨登陆找法网官方网站查阅相关的文章,或者直接咨询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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