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你(公司)于 年 月 拖欠 款合计人民币 元,本债权人已将全部债权转让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现正式向你通知:自即日起, 依法取代本债权人取得该债权的一切收益,依法取代本债权人向你主张权利,追收款项。
特此通知!
权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