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之间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纠纷,例如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问题,那么这个债务问题该怎么解决,什么情况下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如果另一方存在的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结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产生的债务纠纷,另一方对该债务不知情,但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并且可以举证,那么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如果不能举证则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欢迎来我们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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