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都是我们在手头紧张急需用钱的时候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者是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的行为,虽然说国家法律允许这样做,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行。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有哪些

  1、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是合法的,在36%以上的,法律是不承认的。比如说你去找人借钱,他的每年的利息是在24%以内,你没有给,那就是违法的,法院会判你必须给。如果年利率是在24%到36%之间的,你没有给,法院也不会去判你必须给出这些所有的利息,但是你给了利息,又想让借钱给你的人把利息还给你,那也是不可能的,法院不会管的。如果在36%以上的,你没有给利息,法院不会判,和前面一种不同的是,你如果已经给过利息了,想要借钱给你的人把利息还给你,是可以还一部分的,也就是可以还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

  2、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是合法的。企业为了扩大规模,更好的生产经营,可以相互拆借资金,而且是受到司法的保护的。

  3、网贷平台只是提供平台,不承担责任。网贷的平台就和淘宝一样,买东西和卖东西都是其他人,淘宝是中间人,货物有问题是找卖家的客服,卖家才是要承担责任的人,所以网贷的平台也就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出问题的话,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可以提供担保或者证明。

  4、民间借贷合同是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总体来说就是在违法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的话,我们一般是找朋友或者亲戚借钱,比较少的涉及到利息,如果是大金额的借贷,建议找正规渠道去借钱。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有哪些 

  二、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或借据)给出借人(贷款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人(出借人,贷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货币方)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国家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合同法、民法通则、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规定都是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民间借贷最新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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