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一名退休工人,她精神有些失常,两年前的一天她出门后一直未归。她们单位领工资得本人摁指纹,所以我们无法领取她的退休工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3个月的公告期满后,若你母亲仍未出现,法院会宣告你母亲失踪。
宣告失踪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那时,你们就可以领取她的退休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