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2-12-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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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2)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那么对于两种书写不同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否相同呢?答案是不同的。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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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多久呀
1. 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又称“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2.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银行贷款未归还,诉讼时效多久
借钱不还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将失去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权利。同时,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该权利。然而,如果情况特殊,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原告打官司,法院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好,请问您咨询的是诉讼时效还是审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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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出生,到2026年通常符合年龄要求,中专学历也在征兵学历范围。一般男生不超过26周岁
你好,看合同如果约定,如果未约定而售卖,是可以要回的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10分钟前
我们处理过这种纠纷,看看是不是方便联系沟通
李建忠律师
李建忠律师
11分钟前
如果是亲生子女的,那么亲生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你好,是有合同纠纷需要法律帮助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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