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国人实施拘留、逮捕通知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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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设有外国驻华领事馆的辖区内,如有外国人被行政、刑事拘留或逮捕等情况,由有关
在设有外国驻华领事馆的辖区内,如有外国人被
行政、
刑事拘留或
逮捕等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通知其所属国家驻华领事馆。在未设外国驻华领事馆的地区,由该地区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通知所属国的驻华使馆。外国人被司法
拘留的,由人民法院负责通知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通知时限,凡外国人被拘留(含行政、刑事和司法拘留)或逮捕,如当事人所属国家已同我国签订的领事条约有规定的,按条约规定办理。如无此类条约规定的,亦应尽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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