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可再延长15日。
申请出入境证件出境的公民。
(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刑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护照向相应部门提交材料即可办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可再延长15日。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样办护照?需要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