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2-12-1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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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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