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甄别。即在户口办理之前丢失和办理之后丢失两种情况:
户口办理之前丢失是补发出生证明的正副页;户口办理之后丢失补发正页。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还有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就可以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办。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补办出生证明的对象有明确规定,即如果儿童是在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可以补办出生证明,在此之间出生的是不需要补办的。
补办出生证明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用处,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身体状况。
2、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亲)和血统(父亲)关系;
3、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总而言之,婴儿的出生证明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明,如若丢失或者未及时办理,应尽快进行补办。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补办的相关内容,若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