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车逃逸,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要点】
雇员在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逃逸,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肇事赔偿的全部责任后,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健康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